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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整頓,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確保房價理性穩定,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防投機炒作。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
二、加大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已達到預售條件的開發項目,須在30天內到刻字筆價格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價格監制,完成價格監制後15天內到房管部門申請預售許可,沒有按時完成申報工作的,1年內不允許其申報價格監制和申報預售。對已取得預售許可捂盤惜售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強化價格監制管理。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惠州市房產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惠市發改價〔2016〕98號)及《關於明確惠城區仲愷高新區商品房價格申報監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惠市發改價〔2016〕105號)要求,完善商品房價格監制管理制度,引導開發企業理性定價,防止樓盤以明顯不合理的高低價差或選擇明顯不合理的參照樓盤申報監制逃避監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申報價格監制的樓盤不得以虛假裝修、虛高裝修等變相提高房價,否則將暫停項目的網簽,責令停業整頓。
百樂刻字筆飛龍刻字筆20709F0678EC71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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