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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寧波市住建委、發改委、國稅局、地稅局、市場監管局等8個部門聯合發佈瞭《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 ),該《意見》將於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此次新的政策,寧波的二手房交易模式將發生重大改變!新政之後,市民如何掛牌、買賣二手房?房產中介公司及中介業務員,又該提供怎樣的中介服務內容?所有市民關心的信息都在這裡。特別值得關註的是,與此次新政相配套的 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 ,將於4月底前上線,它將讓寧波的二手房市場交易變得更加公開透明,讓違規交易行為無所遁形。
新政後,該怎麼買賣二手房?
實行刻字筆價格存量房屋交易房源核驗制度
建立房源核驗制度,通過房產監管服務平臺實現房源網上核驗。各區縣(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機構應對房屋所有權人、備案的經紀機構提供便捷房源核驗服務,發放房源核驗二維碼。經紀機構與委托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時,必須經由房產監管服務平臺對出售、出租房源進行核驗,要求房源內容真實、全面、準確,與房源核驗結果一致,獲取房源二維碼。
全面建立存量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制度
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成交的存量房屋買賣和租賃,必須通過網簽系統進行委托協議、經紀服務合同、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的網簽及交易備案。
建立房屋成交價格和租金定期發佈客製化刻字筆制度
市房產市場管理中心和各區縣(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機構要會同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房產監管服務平臺采集區域內房屋成交價格、租金信息數據,建立完善房屋交易價格定期發佈機制,定期發佈相應的交易價格指數,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加強房源信息發佈管理
委托人取消委托的房源、房屋買賣或租賃成交的房源,應當在房源取消或交易合同簽訂後2個工作日內從各類發佈渠道上撤除。
房產中介公司、中介業務員哪些事不能做?
完善經紀機構備案制度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要到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中心完成備案。經備案的經紀機構按相關要求註冊成為 寧波市房產市場監管服務平臺 的用戶,取得網簽資格。
強化經紀人員從業管理
經紀機構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供本機構所有從事經紀業務的人員信息。各區縣(市)房地產經紀管理機構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實行從業人員實名掛牌服務制度。
建立經紀機構和人員信息公示制度
通過政府網站對備案的經紀機構名單以及從業人員金屬刻字筆信息予以公示,以供群眾合理選擇經營規范的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有效防范交易風險。
完善存量房屋交易資金監管
交易當事人應在合同中約定交易資金支付方式,鼓勵選擇交易資金托管。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存量房交易保證金賬戶之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資金。
規范經紀機構承接業務
經委托人同意後到房地產經紀管理機構進行房源信息核驗,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經紀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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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波發佈 記者 編輯:喻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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